信息來源:南方都市報 更新時間:2010-11-15 17:40 瀏覽次數(shù):5642
“3Q大戰(zhàn)”的硝煙正在散去,但爭議并未停歇。盡管因“3Q大戰(zhàn)”引出了諸多訟案———案中案有之,案外案亦有之,但我們并未看到司法在定分止爭上起到了應有的作用。這場“桌面核戰(zhàn)”最終是在工信部、公安部以及國新辦等部門的“強力干預”下趨于緩解。而干預的方式、內容及過程,所有的媒體均語焉不詳。甚至多數(shù)媒體在報道干預主體時,都啟用了“有關部門”這樣的“外交術語”。如此息戰(zhàn)方式,又如何能防范下一場“桌面核戰(zhàn)”?
“和稀泥”式的“干預”,并非制度的力量,而只是“維穩(wěn)”的需要。若是企業(yè)競爭不涉及到眾多用戶,進而不直接危及到“社會穩(wěn)定”,也許,“有關部門”就由著惡性競爭這么鬧下去了。這種爭端處理方式,顯非終極解決之道,更不能視為“3Q大戰(zhàn)”的收獲。
3Q互揭老底是用戶福音
對于一個成熟的市場來說,企業(yè)之間展開競爭是再正常不過的市場行為了。360和QQ若只是停留在互揭老底的口舌之爭上,那倒不失為用戶的福音。就像馬光遠博士在央視所強調的那樣:在網絡隱私屢屢被侵犯的今天,一個安全的互聯(lián)網需要更多的360,也需要更多的騰訊。我們并不怕行業(yè)巨頭揭短或者吵架,而最怕他們經常一起喝茶。
用戶的知情權借助于這樣一種“非正常渠道”而獲得滿足,雖然有些荒誕,卻又是鮮活的現(xiàn)實。既然他們不愿意主動告訴我們,就等他們相互掐架自然暴露好了。
在某種意義上,我們應該感謝中國網絡市場里的“另類分子”360。這個曾創(chuàng)造了流氓軟件“3721”的公司,熟諳網絡世界里的流氓行為方式。也許正是有著這個特殊的背景,360的出招異常兇狠。騰訊悶聲接招,轉而訴諸法律。11月3日,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騰訊公司訴360涉嫌不正當競爭案。騰訊在起訴書中稱,今年9月27日,360隱私保護器監(jiān)測了騰訊QQ聊天軟件的運行,并利用虛假宣傳手段,誤導和欺騙用戶,誣蔑騰訊QQ窺視用戶的隱私,給騰訊及其產品和服務的聲譽造成極大損害。同時,騰訊指責360公司通過官方博客、官方論壇、專題制作等方式,說“QQ窺探用戶隱私已久”、“QQ承認窺探隱私”,詆毀騰訊。
究竟是QQ窺探用戶隱私已久,還是360借反窺視為名打擊對手,由于涉及到諸多技術細節(jié),對于多數(shù)普通網民而言還無從判斷。但兩巨頭的吵架的確促進了信息的公開。如360指責QQ“掃描用戶硬盤文件”,騰訊則以“360也在掃描用戶硬盤文件”作為反擊。如我一樣的圍觀群眾終于知道:原來這兩家軟件都在掃描我們的硬盤。另一個合乎常理的推測是,360居然能夠偵測到QQ窺探了用戶哪些隱私,自然它也掌握了用戶的這些隱私。如果QQ被定義為“流氓”,360就是“流氓背后的流氓”———只要未事先明示并取得用戶同意,對用戶隱私的窺探和反窺控中的窺探都構成了侵權。
盡管雙方均以“保護用戶合法權益”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,這其中,各自的可信度有多少,在獨立且權威的調查報告未出爐之前,只有天知道了。
對于用戶而言,360和QQ雖然吵得熱鬧,茶是喝不成了,但這也并非“利好”。隨著吵架的升級,用戶的電腦桌面成了“3Q大戰(zhàn)”的戰(zhàn)場。騰訊此前勒令用戶“二選一”事實上已經構成了對用戶自由選擇權的侵犯———不管是免費用戶還是會員用戶。只要是QQ的使用者,用戶與騰訊之間都有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在。有論者以“免費”為由,替騰訊辯護。這是沒看到“免費”背后巨大的商業(yè)利益。沒有眾多免費用戶帶來的巨大人氣,QQ的廣告價值和廣告份額難道會有今天的輝煌?
巨大的商業(yè)利益是“3Q大戰(zhàn)”的真正根源。360指責QQ侵犯用戶隱私只是前奏,隨之而來的“殺招”是360扣扣保鏢對QQ的各種增值服務進行了屏蔽。這一“絕殺”直接導致了QQ盈利模式的失效。設若未來某一天,有一種方便的工具能夠屏蔽所有的電視廣告,電視臺不找這工具的制造人拼命,那才怪呢!
問題不在騰訊是否有理由“開戰(zhàn)”,而在以什么樣的方式“開戰(zhàn)”。騰訊發(fā)動綁架QQ用戶的“自殺式攻擊”,在顯示了強悍實力的同時,也傷害了網絡企業(yè)的立命之本———用戶。作為360和QQ的共同用戶,在被迫的“二選一”中,選了360,則意味著QQ不能正常使用———在合同履約期間,若要單方終止合同,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。讓用戶做好數(shù)據(jù)備份及聯(lián)系人的轉移。對于那些購買了QQ增值服務的用戶來說,還涉及未到期服務的處理。這些都涉及到用戶的利益。就連“QQ教主”馬化騰也在事后坦承,“我們在與用戶溝通傳遞信息方面有不完善的地方,也的確傷害到我們用戶的感情。”
事實上,騰訊那個“艱難的決定”對用戶造成的,不僅僅是感情傷害,更是權利傷害。這就是所謂:一起喝茶,用戶苦;一起打架,用戶也苦。
體制面前“巨無霸”維權艱難
我們很難相信,一家靠用戶發(fā)跡的互聯(lián)網巨頭,會以漠視用戶感受甚至是以直接侵犯用戶權益的方式,來應對企業(yè)危機。騰訊理應被譴責,事實上,騰訊已經受到譴責。且不說網上那些鋪天蓋地的批評,以及因此事件而在整個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,單從股市看,僅在騰訊宣布決定之日起的兩天時間里,騰訊控股市值就最大蒸發(fā)了240億港元。
難道騰訊的決策者和公關部門沒有預估到這樣的后果嗎?我相信不是。在騰訊錯誤的危機應對背后,也有監(jiān)管機制和司法制度的可反思之處。
先來回顧一下“3Q大戰(zhàn)”的簡要進程。9月27日,360推隱私保護器監(jiān)控QQ。9月28日,騰訊報道360瀏覽器借色情網站推廣。同一天,360稱騰訊造謠并已報案。10月14日,騰訊起訴360不正當競爭,360稱將反訴。10月27日,騰訊聯(lián)合金山百度等網絡巨頭等發(fā)布聲明,反對360不正當競爭。10月29日,360推扣扣保鏢,稱讓QQ安全快速更好用。騰訊則回應稱360扣扣保鏢為非法外掛,將追究法律責任。11月1日,360宣稱扣扣保鏢推出72小時下載量破千萬。11月3日,朝陽法院正式受理騰訊公司訴360涉嫌不正當競爭案。同一天,騰訊宣布將在裝有360的機器上停止運行QQ。360則發(fā)聲明要求騰訊向6億QQ注冊用戶道歉。直到11月4日,工信部、公安部等監(jiān)管部門介入。
從這一過程來看,騰訊并非沒有尋求其他路徑解決爭端。但“遠水解不了近渴”。依馬化騰的公開說法,“從360發(fā)布外掛開始,我們就一直在找政府各個部門溝通,并向公安部門報案,民法那邊的訴訟也有提交,但我們知道這個周期非常長,形勢發(fā)展得又非常快。”“再過三天,QQ用戶有可能全軍覆沒。”
不管馬化騰的“三天可能全軍覆沒”是否存在夸大,“訴訟周期非常長”是個不爭的事實。騰訊在選擇司法之后仍陷入維權艱難,又頗值得同情。在司法體制面前,一個涉嫌“壟斷”的“巨無霸”也是弱者———報道稱騰訊于10月14日正式起訴360不正當競爭,但新聞披露的法院正式受理這一案件的時間卻是在11月3日。且不說這里的“受理”是否代表著“立案”,就算是“立案”,依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(guī)定,“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,經審查,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,應當在7日內立案,并通知當事人;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,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。”可見,法院用了19天時間才受理了訴訟,已然超過了法定的期限。
一個案件受理程序已是如此折騰,訴訟之路開啟之后,還要經過排期開庭,管理權異議期,回避期,開庭審理,擇日宣判等等。一審過了,還可能有二審;二審完了,沒準還有再審。就算是贏了官司,到手的也可能只是一張“法律白條”。還得積極活動一番,以求推動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而民事裁判的執(zhí)行,又是“相當難”。
在所有對“3Q大戰(zhàn)”的評論中,隔山觀火的張朝陽點評起來意味深長,張在其博客寫道,“二流的司法只能產生二流的產業(yè)。”張的所指,是騰訊利用中國“二流司法”的現(xiàn)實,大肆抄襲而不受懲處。事實上,騰訊正受到“二流司法”的懲處。在中國,當原告何其難也。縱觀百度、金山等多家已將360訴上法庭的網絡公案,可有好的結案?
本來,網絡紛爭有其發(fā)展極為迅速、不可控或難以控制、侵害范圍廣涉及用戶多等特征。若能靈活啟用訴前禁令制度,在審理之前先暫時中止雙方爭議的焦點事項,完全可以避免損失擴大。再輔之快速審理,這將把雙方從桌面的戰(zhàn)場引到法庭的辯場。
在時不我待的網絡競爭中,騰訊一方面向法院遞交了訴狀,一方面也積極應對。在糾紛解決方式上,“自力救濟”不但不應受到非議,反應得到鼓勵。這正如刑事司法也認可“正當防衛(wèi)”一樣,在民商事領域,遇上非法攻擊,被攻擊人奮起反抗是很自然的事。然而,這種反抗或自力救濟,不能超越法律的界線,更不能以犧牲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方式,來對抗可能存在的侵害。
編輯:輝哥